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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白首不分离,夫妻一方应怎样保护自己在家庭财产中的合法权利?

发表于2015-05-25
标签:申请 加名 身份证 房产证 共有人 

    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加名增加自己作为共有人,使共有房屋的事实权利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一致,避免另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。
    从法律上来说,“加名”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人。对于婚姻存续期间,实际为夫妻共有的房屋而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财产,双方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房产证去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;若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(婚前房产),并已办理房产证的,在婚姻存续期间,双方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婚姻状况证明、房产证向产籍申请转移登记,添加配偶一方为房屋共有人,目前这种方式免征契税。
   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慎重考虑要填写的产权人姓名,共有房产的当事人在申请房屋登记时,就应要求作为共有人一并登记,自然也无需加名了。

发表于2015-05-25

都白首不分离了,还看这个干嘛,伤感情

发表于2015-05-25

原来不大了解,现在是明白了不少。

发表于2015-05-25

下这种知识帖,对结婚买房的人很有用

发表于2015-05-25
哲理的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白首不分离,夫妻一方应怎样保护自己在家庭财产中的合法权利?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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